云南網訊(記者 楊之輝)近日,,云南省國土資源廳印發(fā)《云南省深入開展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提出力爭到年底前全省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分別消化,、處置20%以上,,疑似閑置土地全部核實消除,,到2019年6月底,,批而未供土地消化50%以上,、閑置土地處置30%以上,,并建立土地批后監(jiān)管長效機制。
《方案》明確,,此次攻堅行動重點是分類處置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閑置土地以及疑似閑置土地,時間周期為今年9月至明年8月,。在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處置過程中,,對已取得征收和農轉用批文但未完成征收的,要加快處理各類矛盾,,依法支付征收補償費用,;對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因相關規(guī)劃,、政策調整不具備供地條件的,,由州、縣政府逐級報原批準機關申請撤回用地批文,;對新招商項目,,重點安排批而未供土地;對暫時沒有項目,,先劃撥用于城市綠化,、公共停車場等,用地主體確定為相關主管部門,,先核銷批而未供面積,,待有項目后再收回土地重新供應;對鐵路,、公路,、機場等單獨選址的重大項目已用未供,要盡快完善供地手續(xù);對沒有具體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邊角地,,確屬無法按宗地單獨進行供地的,,妥善處理好土地供應相關稅費后,按地塊所屬城市批次歸類打包核發(fā)劃撥決定書,,上報土地市場動態(tài)監(jiān)測與監(jiān)管系統(tǒng)核銷。
《方案》提出,,在閑置土地處置過程中,,對土地市場動態(tài)監(jiān)測與監(jiān)管系統(tǒng)掛賬的疑似閑置土地,年底前全部完成核實調查,;因企業(yè)原因未動工滿一年且未滿兩年的閑置土地,,按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對因政府或有關部門原因造成閑置的,,如一年內實施開發(fā),,可重新約定開竣工時間;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且因規(guī)劃依法修改造成土地閑置的,可以按價值相當,、用途相同,、集約利用程度不降低的原則置換其他土地;屬企業(yè)自身原因造成未動工開發(fā)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方案》強調,尚未完成處置的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要全部建立臺賬,,處置一宗、銷號一宗,。從今年10月起,,將選擇一批面積大、影響壞的典型案例進行掛牌督辦,,對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整改緩慢,、處置不力的州、縣開展重點督查,,暫停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調劑,,視情況暫停除民生和國家、省重大項目之外的用地審批,。對經督導,、督辦無明顯改進,處置攻堅工作連續(xù)三個月排名全省后五位的,,對州(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報請省政府督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