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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駕不符記12分,、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記12分,、車輛超員記3分,、穿拖鞋駕駛記2分,,合計29分。近日,,一男子因這些交通違法行為,,不但被罰款,駕駛證還被一次性記29分,!
8月11日晚上,,羅平縣公安局阿崗派出所交警中隊民警在轄區(qū)梅小線紅梁大道路段開展夜查工作,9點左右,,民警依法對一輛白色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當要求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時,駕駛人楊某言辭閃爍,,無法提供有效證件,。民警上網(wǎng)查詢發(fā)現(xiàn),楊某僅持有“E”類機動車駕駛證,,準駕不符,,且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超載一人!同時,,民警又從楊某身上聞到一股濃濃的酒味,,隨即使用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53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而且,楊某竟然是穿拖鞋駕駛車輛,。民警依法將小型普通客車暫扣,,并告知楊某15日之內(nèi)帶齊相關證件到阿崗派出所交警中隊接受處理。
8月18日,,楊某來到阿崗派出所,,如實陳述了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車輛超員,、穿拖鞋駕駛四項違法行為。民警依法給予楊某罰款28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29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通訊員:劉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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