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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在同一查緝點先后被查,令人稱奇的是,,兩人均是二次酒駕被查,,結(jié)果,雙雙被拘,,并吊銷駕駛證,。
4月23日20時42分,羅平縣公安局板橋派出所執(zhí)勤民警在板橋鎮(zhèn)江橋街農(nóng)村信用社路段開展酒駕查緝時,,查獲駕駛?cè)送跄绸{駛二輪摩托車存在酒駕嫌疑,。經(jīng)檢測,其呼氣酒精含量為22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進一步核查發(fā)現(xiàn),王某曾于2025年2月18日因酒駕被臘山派出所處罰,,此次屬“二次酒駕”,。無獨有偶,4月30日20時16分,,在同一查緝點,,民警查獲駕駛?cè)藯钅绸{駛小型普通客車涉嫌酒駕,其呼氣酒精檢測值為64mg/100ml,。經(jīng)查,,楊某曾于2020年1月31日因醉駕被處罰,此次再犯構(gòu)成二次酒駕,。
6月5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guān)規(guī)定,王某,、楊某分別被給予行政拘留3日,、5日并處罰款,同時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目前,,兩人已被送至拘留所執(zhí)行拘留。民警提醒,,酒駕違法記錄終身存檔,,二次酒駕將面臨更嚴(yán)厲處罰。請廣大駕駛?cè)俗杂X遵守交通法規(guī),,切勿心存僥幸,,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通訊員:劉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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