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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不僅擾亂道路交通秩序,還嚴(yán)重威脅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然而,,有的人明知無證駕駛是嚴(yán)重交通違法行為,,卻依舊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12月10日21時許,,現(xiàn)年19歲、家住羅平縣臘山街道青草塘居委會的肖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行駛至福昆線2275公里600米(板橋二中路口)處,被羅平縣公安局板橋派出所民警當(dāng)場查獲,。經(jīng)查,,肖某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以外的非營運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12月18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guān)規(guī)定,,肖某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民警提示,,切勿心存僥幸,請嚴(yán)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
(通訊員:劉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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