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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沾益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在沾益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2021年6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工作便利將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庭審中被告人對沾益區(qū)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100余人到庭審現(xiàn)場旁聽,。
檢察官釋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漏,、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檢察官提醒
第一,、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要輕易透露個人信息,,妥善處理各類賬單,、快遞單、車票等,,不要隨意丟棄,、及時涂抹,、銷毀,不要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第二、每個公民都應加強學習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樹立信息安全意識,,嚴格管理個人敏感信息,,不將自己掌握的個人信息泄露,、出售他人,,發(fā)現(xiàn)個人信息泄露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第三,、各用人單位應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和保密政策,,簽訂保密協(xié)議,,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嚴格控制信息的流動,。加強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開展法律宣講活動,,加強對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筑牢底線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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