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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網(wǎng)訊(通訊員 劉志洋)一只貓頭鷹幼鷹“落單”,,還好的是,,遇到了好心群眾,,將幼鷹送到派出所,,民警及時救助,,將幼鷹帶到樹林放生,。
4月14日早晨,,一位熱心群眾來到羅平縣公安局老廠派出所,,將一只貓頭鷹幼鷹交給民警,請民警救助,。他告訴民警,,幼鷹是他在公路上發(fā)現(xiàn)的,來往車輛眾多,,因擔心被車輛碾壓,,便將幼鷹帶到派出所,。民警接過幼鷹,經(jīng)檢查,,幼鷹沒有受傷,,隨后,民警將貓頭鷹帶到樹林內(nèi),,將其放生,。
民警提醒,貓頭鷹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私自捕殺,、飼養(yǎng)、販賣和食用都是違法的,,請大家切勿傷害貓頭鷹,,發(fā)現(xiàn)“落單”貓頭鷹要及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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